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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业药师,这些新变化你需要知道

发布时间:2019-03-21

3月18日,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出通知,印发了《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其中《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包含总则、考试、注册、职责、监督管理、附则六章,共计35条《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共计11条,对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单位、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免试条件、考试周期、考试纪律等均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中专不能报考
  我国执业药师制度建立于1994年。2018年前使用的是1999年修订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随着新的法律法规实施和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发展,新的《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做出了调整:执业药师学历要求的最低准入门槛从中专调整为大专,并适当提高相关专业考生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的工作年限。

为保证新旧制度平稳衔接和过渡,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还在相关通知中明确,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且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符合34号文要求的中专学历人员(含免试部分科目的中药学徒人员),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规定执行,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2020年是中专学历能够报考的最后一年,未来将不能报考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根据新的《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 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 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 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 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严禁“挂证”行为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着重强调建立执业药师个人诚信记录,对其执业活动实行信用管理。执业药师的违法违规行为、接受表彰奖励及处分等,作为个人诚信信息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及时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并作为个人不良信息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买卖、租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通过明确对执业药师及执业单位违规行为的惩处措施,使基层监管有法可依。通过建立执业药师诚信记录以及执业药师大数据管理,对有不良信息记录的执业药师申报注册时,在不良信息记录撤销前,将不予批准注册。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9年3月19日,国家药监局下发了《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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